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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拟定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章程。
二、督促各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议案。
三、制定市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制定资金预算方案、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对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五、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扩面的组织、宣传和协调管理。
六、监督镇经办机构的医疗服务和审核住院报销费用和结算。
七、负责对镇级经办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八、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九、处理正常事务和负责基金的管理。
  电话:0750—5559836
主办:台山市卫生局 协办:台山市信息产业局 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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