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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做好无偿献血。
2、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我市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3、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4、负责组织实施中医工作的政策和拟订中医事业发展目标、规划。负责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和老区建设等工作。
5、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大型医疗设备等。
6、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7、拟订全市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电话:0750—555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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